济南市职工医保外配处方政策须知

作者: 时间:2024-05-08 点击数: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明确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范围之内。为方便参加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及其家属就医购药,现将外配处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如下: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与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累计计算。

3)门诊统筹药店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注:为方便广大师生就医购药,门诊部现已开通外配处方功能,有相关需求师生可在门诊部开具外配处方,凭电子处方去相应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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